摄影师通常拥有作品的原始著作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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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快门按下那一刻,法律默认的权属关系就建立了,就像厨师烹饪菜肴后自然获得菜谱所有权一样,摄影师对亲手拍摄的数码文件或胶片底片享有原始著作权,这个原则在2010年《著作权法》修改后更加明确,即便使用公司设备拍摄,只要不是职务作品,著作权仍归创作者,曾有婚礼摄影师因将客片上传个人作品集被影楼起诉,最终法院认定其保留署名权和修改权,这就是原始著作权最直接的体现。
委托创作可能改变权属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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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拍摄中常遇到"谁出钱谁做主"的误解,委托方支付的只是劳务报酬而非著作权转让费,就像家长付钱给孩子报绘画班,成品画作的著作权仍属于孩子,某次汽车广告拍摄中,品牌方要求买断所有素材版权,但合同未明确约定,摄影师事后仍可授权其他厂商使用同组照片,关键要看合同是否出现"著作权转让"字样,以及转让范围是否包含修改权、网络传播权等细分权利。
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雇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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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社摄影记者拍摄的新闻图片、电商公司美工拍摄的产品图,这类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创作义务的作品,著作权归单位所有,好比建筑工人砌的墙归开发商,而非工人个人,但有个灰色地带:某杂志社编辑用工作相机在出差时拍摄的风光片,虽然使用单位设备,因不属于本职工作范畴,法院最终判定著作权归个人,判断标准在于创作行为是否属于岗位职责,以及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。
合作创作需明确权利划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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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人参与的创作就像合伙做饭,最后菜品归属容易引发争议,摄影圈常见的情况是:造型师坚持布景设计构成二次创作,模特主张肖像权限制使用,摄影师则认为自己是主导创作者,某次时装大片拍摄后,团队因未签订书面协议,导致作品参展时引发署名纠纷,建议在拍摄前通过书面约定确认权利比例,比如摄影师享有70%著作权,造型师享有30%,模特则通过肖像权许可获取报酬。
二次创作可能形成新著作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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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原片的PS处理就像在现成蛋糕上裱花,既不能抹杀蛋糕师功劳,裱花师的新创作也受保护,某摄影师将他人拍摄的风景照通过调色、合成处理后,新版本被判定为演绎作品,但要注意度:直接抠图换背景可能侵权,而仅做亮度调整则难以形成新著作权,就像把红烧肉回锅加热不算新菜,但加入新食材做成毛氏红烧肉就能主张创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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